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①尊重自己;②尊重他人;

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

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具体表现为:

①全体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律的制定”;

②“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③他们可以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1791年的法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这些原则。

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确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因而资产阶级所谓的法律上平等,掩盖着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

扩展资料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之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所以社会主义法律中所体现的平等性原则是真实的,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中国的法律,就是工人阶级领导全国人民制定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在这样的法律面前,在它的实施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公民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982年<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包括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各项自由权利。

为了保证这些公民权的真正实现,还采取相应措施,在司法、行政等方面切实加以保障。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客观要求,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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