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延长至三十日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