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经营矿山要办哪些手续

一、探矿许可证 1、新设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探矿申请。

(2)各级地矿部门签署矿权设置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

(4)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探矿权价款)。

(5)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申请人成为探矿权人。

二、采矿许可证

新采矿权的注册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划定矿区范围。

(3)申请人依法办理矿山企业设立的手续(含矿山企业名称核准预登记手续)

(4)申请人正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申请。(附有关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

(6)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采矿登记费、公告费、当年采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采矿权价款)

(7)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申请人成为采矿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驶权利。

1、新设采矿权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局

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0)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1)石油天然气运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盒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12)制定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诱发地质灾害的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新设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的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0)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设施

(11)事故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2、延续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3)风险抵押金存储凭据(复印件)

(4)安全责任保险凭据(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文件(复印件)

(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复印件)

(9)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加盖印章)

(10)《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3、变更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新、改、扩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材料

4、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细表内容应含有关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0)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明细表,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和验收批复)

(13)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不是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措施,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5)首次申请(含新建、扩建、改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最近六个月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有符合现状的最近六个月内的图纸资料,主要包括: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图、坝体剖面图、库容曲线图等,安全验收报告应逐条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6条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并具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五、基本建设项目 1、策划决策阶段

(1)编报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2、勘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和其他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