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不学美国私闯民宅可击毙
因为我国不允许私人持有枪支弹药,
其实,在我们国内,对于个体的住宅保护,也是有规定的,只不过很多人没有把它们融会贯通起来: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般认为是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此外,也有一些司法解释,规定了要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要追究责任的情形,比如:
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自杀或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总之,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个人,或者虽有权进行搜查,但滥用职权,擅自非法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最终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重要的是,对于上面这些非法侵害,当事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合法正当合乎程序的侵入和搜查,面对这些不法侵害,事主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甚至如果觉得对方造成了危及自己或家人人身安全的后果,还可以“无限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古今中外,对于私人的专属住宅领域,都是要加以保护的,并授予一定的自卫和私力救济空间的,国外是可以允许主人开枪,就算打伤打死了侵入者,也不一定承担责任。
我们国内不允许私人持有枪支,但是并没有剥夺主人对于合法权益受损害后的防卫权。
因此,当面对一些不法分子私自闯入住宅,又拿不出合法正当的手续或书面文件的时候,这种时候,如果对方对自己或者家人构成了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是可以采用防卫手段对其进行制止的,哪怕有些过度了,造成“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比如,《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也就是说,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文件可以限制之外,其他任何层级规定施加的限制,都属于非法,依据非法的规定做出的侵入住宅行为,就可以被视为非法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