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够向法院索要开庭时的录音录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或其他公***媒体查阅庭审的同步录音录像,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刻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因此,主体资格符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庭审的录音录像。

同时,《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也明确规定:“律师申请查阅人民法院录制的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