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直行优先通行顺序

1、右转让直行。

2、先让右边直行。

3、右转让左转。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时候,右转车需要让左转车。

4、如果道路口有让行的标志,以指示标志为主

5、左转让直行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信号灯有绿灯变为黄灯,那么在刚变为黄灯的时候已经越过了停止线的直行车辆应该先让上一轮信号灯的车辆转弯完后,直行的车辆才可以通过。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入口划有导向车道,在行驶的时候需根据导向方向驶入;左转弯需靠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时候提前三秒开启转向灯,如夜间行驶定要开启近光灯;进入环形路口,需让行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也没有交警控制的交叉路口。这种情况就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没有交通标线标志控制的,再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直行,应在距离路口50-100米减速,行至路口时,应仔细观察左右两侧道路上的情况,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通过时应注意路口的各种交通动态,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不得因自己有优先通行权,而忽视对面有来车抢先左转弯或左右车道车辆抢行带来的危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