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对城市供水的水源保护、供水管网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强化了供水企业的责任,提高了供水服务质量。
《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30条 主要针对城市供水的水源保护、供水管网建设、供水质量控制、价格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首先,针对城市供水的水源保护,该办法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水源保护区域的管控,防范水源地污染。其次,从供水管网建设角度,该办法规定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管网运行维护机制,并对管网实行动态监管。关于供水质量控制,该办法强化了供水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其应当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对不达标的水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此外,该办法还对供水价格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是否对供水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是的,该办法在多条规定中都要求供水企业加强服务质量控制,并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用户反馈的问题。
《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城市供水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用水需求。供水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保障水源保护、供水管网建设、供水质量控制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做好供水水质分析、评价工作,以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