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钓鱼执法的案件分析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然而,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更别提背后那种肮脏的目的。
近日,在上海闵行区,一“路人”自称胃痛且打不到车,请求私家车主稍带去医院。谁料“路人”并非真的胃痛,该车主则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这件事一经报道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