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