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图片版权归谁所有呢-我请广告公司设计宣传海报给了费用后请问版权是我的吗?

广告的版权

1.广告的版权属于广告商拥有(即是付钱拍摄一方,例如NIKE,HSBC,海洋公园...等公司),但广告片制作公司(不包括创作广告的广告公司)也有版权的,要视乎双方合约怎样定,一般合约上广告商只能投放一年,和特定国家上投放.电视台没有广告版权的,除非宣传自己电视台的广告或电视台自己制作的广告,例如广告套餐的广告.版权就属于电视台.

2.广告无播映期限,只要有钱可向广告片制作公司买断版权.及十分昂贵的电视台播放费用.

广告落画后,电视台不一定keepcopy(要看会否短期内会再播),但广告片制作公司和创作广告的公司及后期制作公司同样拥有母带.下一次再播映就要问他们取copy去电视台.,参考:自己,1)广告制作公司,但有时出$$拍既公司会买返。(eg.益力多)

2)无限,每份合约都唔同,(所以美源发彩可以卖廿几年)

落画之后点处置就真系唔知啦,我谂母带制作公司会keep起卦!,

我请广告公司设计宣传海报给了费用后请问版权是我的吗?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之星来回答你!

1、你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海报,符合《著作权法》第3条条关于作品的定义。

2、如果你和广告公司在承揽合同中有约定版权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著作权属于广告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

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图片也是有版权的,而这个版权其实就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权,这在图片被创作之时起就是自动取得了著作权,同时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那么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图片著作权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续权做一简单介绍。追续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摄影、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原购买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追续权制度最早由法国确立,《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4条(三)也对此做了规定,我国1992年12月加入了该公约。迄今,我国著作权法仍未对追续权做出任何规定。随着我国图片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图片市场的不断国际化,我国应对图片作品的追续权有所规定。在此过程中,摄影师以及图片代理商,特别是相关摄影行业组织和图片行业组织,应通过相应途径积极向国家建言,争取早日在我国确立作品的追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