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缺陷责任期多长时间

缺陷责任期一般有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法律分析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质量缺陷期可以由工程双方进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两年。所谓缺陷责任,也即在缺陷期内,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承包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特定工程相关的自控方与监控方都会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进行防控。也要求在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才能进行交付使用,但是在投入市场使用后,仍然有可能由于工程缺陷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发包方与承包方可能会对缺陷责任期进行约定,若在该期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承包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