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定可以作为海关事务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可作为海关事务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包括:货物、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工具租赁合同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出境物品的申报人或义务人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履行相关海关事务的义务。这些担保可以是货物本身、相关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工具租赁合同等财产和权利。此外,还可以采用海关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具体来说,货物可以作为担保财产,通常是指在海关监管下的货物。这些货物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移动,但必须按照海关规定进行处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则是指相应的运输工具,可以作为担保财产,但需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货物运输工具租赁合同也可以作为担保财产,但需要符合海关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海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报人或义务人增加担保。增加担保方式可以是同种类型财产的增加,也可以是不同种类型的财产、信誉担保等其他方式的增加。

担保财产出现损失时,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担保财产出现损失,申报人或义务人应及时补偿,保证海关利益不受损害。如果不能进行补偿,海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等。

在海关事务中,担保财产和权利的作用十分重要。申报人或义务人必须提供符合海关规定的担保财产和权利,以确保能够履行相应的海关事务义务。如果担保财产出现损失,申报人或义务人应及时补偿,以保证海关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