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是谁出具的

一、谅解书是谁出具的

1、刑事谅解书由被害人、或者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来签。刑事谅解书属于单方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属于单方行为,只要出具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双方当事人签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谅解书写法是什么

谅解书的正确写法。能够出具谅解书的刑事案件是有限的,具体写法如下:

1、应当包括标题、被害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呈交法院名称等信息;

2、谅解书应写清楚因为什么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

3、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需要在谅解书中写清;

4、在谅解书中应当写清不追究的责任类型,即完全不追究还是部门不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