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对检察院的性质与工作任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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