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词解释

法学名词解释如下:

1、法学: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现象: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3、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4、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5、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6、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是运用一定的价值准则去评判、衡量各种社会现象并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的方法。

7、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的方法。

8、法: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9、制定: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10、认可: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11、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与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阐释。

12、法的程序性: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

13、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基本因素或元素。

14、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