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女律师是谁
不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如果刑事案件中没有判决赔偿受害人,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来寻求赔偿。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进一步保障了受害人或其亲属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即使刑事案件中没有判决赔偿受害人,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就无法获得赔偿。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仍然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津中百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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