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是:

一、两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律师事务所早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在全国建立了。

二、两者设立的依据不同。律师事务所从恢复设立时就严格依法成立。

三、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固定的业务范围,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据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其业务范围只限于向公民和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四、两者的从业资格不同。国家实行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

五、两者设立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六、两者的国际地位不同。他们的收费标准也不同。法律服务所一般收费较低。

在我国法律服务机构中,有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中有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将二者混为一谈。弄清它们的区别,对当事人取得优质高效地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