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的特征
信托财产的特征具体如下: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产品一般风险较低收益高,但是门槛也高。信托公司是银监会管理下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实力雄厚,资本充足,管理严谨,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的研究分析团队,所以信托理财产品相对于其他金融投资来说风险较低,但是与银行理财或者银行存款相比。信托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较高,一般控制在8%-15%之间,并且收益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