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决不公不根据事实判案怎么办
如果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不根据事实判案,不服一审判决的,在上诉期间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当事人确定自己涉及的案件被法院误判,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错案的,当事人有依法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
法律分析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觉得法院判决不公,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