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程序指什么?

法律中的程序时限性是指什么

程序性问题是关于审判程序的问题。

实体性问题是关于对实体权利的判决问题。

比如刑事诉讼,程序性问题,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审理是否公开进行等;实体性问题,如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处什么刑罚。

简单来说,程序法是规定处理程序的,实体法规定处理结果的。

请问法律上的实体和程序是什么意思

是指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指的是法律的实践过程,不仅包括司法程序,还包括行政程序、立法程序以及准司法的仲裁程序。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性权利、义务是调节这一互相衔接的法律实践过程的机制。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性权利、义务,实体性权利、义务都已经被法典化,属于抽象的、概念化的形式法范畴,表现为法律规范,但它却是法律程序中的调节机制,本质上是实践的。但是,不可能用程序性权利、义务来界定法律程序,因为程序性权利义务已经形式化,人们不可能在一个平面空间之中复制出在立体空间中进行的复杂过程。实体法,在今天看来,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如自由、人格、财产、安全等,另一方面是关于参与各种法律程序的权利,如选举权、诉权、辩护权、知情权等。这些基本权利是人们建立 *** 或采用相应法律程序的目的和根据所在。前一方面的内容,如财产权利、人身自由等,作为法律规范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各种法律程序所追求的目标;后一方面的内容,如选举权、诉权、辩护权等,又是法律程序自身的合法性源泉。比较而言,法律程序应当是人们为建立和实现这些价值目标而采取的实践步骤。因而,法律规范那些基本价值的实现是任何权宜之计所不能取代的,法律规范上的非议是再精巧的程序设计也无法弥补的。

法律上的实体和程序是什么意思

是指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指的是法律的实践过程,不仅包括司法程序,还包括行政程序、立法程序以及准司法的仲裁程序。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性权利、义务是调节这一互相衔接的法律实践过程的机制。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性权利、义务,实体性权利、义务都已经被法典化,属于抽象的、概念化的形式法范畴,表现为法律规范,但它却是法律程序中的调节机制,本质上是实践的。但是,不可能用程序性权利、义务来界定法律程序,因为程序性权利义务已经形式化,人们不可能在一个平面空间之中复制出在立体空间中进行的复杂过程。

实体法,在今天看来,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如自由、人格、财产、安全等,另一方面是关于参与各种法律程序的权利,如选举权、诉权、辩护权、知情权等。这些基本权利是人们建立 *** 或采用相应法律程序的目的和根据所在。前一方面的内容,如财产权利、人身自由等,作为法律规范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各种法律程序所追求的目标;后一方面的内容,如选举权、诉权、辩护权等,又是法律程序自身的合法性源泉。比较而言,法律程序埂当是人们为建立和实现这些价值目标而采取的实践步骤。因而,法律规范那些基本价值的实现是任何权宜之计所不能取代的,法律规范上的非议是再精巧的程序设计也无法弥补的。而且,忽视对于作为自身存在基础的那些基本权利的保护,再精巧的制度设计也会变成专制,因为无论怎样设计的制度都不能回避 *** 由少数人控制这一事实,而其一旦摆脱程序的限制便会成为专制。

法律 中的 ,程序性问题 实体性问题,是什么意思啊?

楼上这位兄台已经很激业的解释完了,我再给你说个通俗版的。

实体问题就是指“是什么”——内容

A是什么,B是什么。 甲拥有这样的权利,权利的内容是A\B\C\D…… 这种就是实体问题。

程序问题就是指“怎么办”、“如何去办”——过程

A经过一个怎么样的过程可以变成B。 甲通过怎么样的一个程序才能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是先直接起诉呢,还是先去收集证据。

我国的法律中,什么是程序法和实体法?怎么分类的?

法律法规按照其规定的内容是反映事实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还是保证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现的程序,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人与人或者人与组织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如民法规定平等主体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刑法则主要规定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法则主要是指诉讼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法处于主导地位,程序法处于帮助实现实体法的地位,但程序法亦有相对独立性,即程序法一旦定出来,执法或者司法者便不应为了实现实体法而破坏程序法规范。

参考资料:

jetaimecrab.bokee/4049997

什么叫法律玩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哪些主要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你好

通俗一些说:实体法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能实际处分的。比如规定买了房,房是谁的。而怎么买,谁审批就是程序法。

实体法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刑法,行政处罚法,合同法等。

程序法主要是: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还有行政复议法等。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法律中的简单规范是什么

裁判规范一般是指审理程序符合法定;运用法律准确;适用法理明确;栽决结果公平公正;司法文书完整、明了、规范的一系列司法审判(裁)活动。

什么叫走法律程序

就是要通过法院起诉、调解、开庭、审理、及最后判决的司法程序过程

法律 中的 ,程序性问题 实体性问题,是什么意思啊?

程序性问题是关于审判程序的问题,实体性问题是关于对实体权利的判决哗题。

拿刑事诉讼来说,程序性问题,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审理是否公开进行等;实体性问题,如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处什么刑罚。

看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能一目了然。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内容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