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实验中学命案

本报讯(延安日报 记者 贾志敏)学生之间因开玩笑而反脸后发生打架,一方竟用刀具捅伤另一方腿部,导致受害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这是近日发生在我市实验中学校园里的一起惨剧。

12月11日22时13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实验中学男生公寓“出事了”。宝塔公安分局桥沟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分局刑警大队也赶到现场调查。经调查,当日22时左右,延安市实验中学初三18班学生刘某某和段某某两人在宿舍打架,刘持刀将段捅伤。后刘及其他同学将段送往医院抢救,23时段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刑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目击证人钟某等八人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查明,12月11日20时许,刘某某在实验中学男生公寓楼宿舍内与室友宋某等七人闲聊,刘发现同学段某某、钟某两人下午考完试后一直没见,遂突发想和段开个玩笑的念头。于是,刘给段打电话谎称要去中延国际521网吧上网,问段去不去。段当时与钟在东兴超市附近吃饭,两人商量也去上网,让刘在网吧等。饭后,段和钟乘出租车去了521网吧,没有找到刘后段给其打电话,问刘为何还没有到,刘谎称正在路上,让段再等等。又等了十分钟后,段给刘打电话,问怎么还没到?这时,刘才告诉段是有意骗的。之后,段和钟乘出租车返回学校。回到公寓四楼后,段在卫生间将一根拖把折断,见到刘后,一边骂把自己骗惨了,一喧用拖把杆在刘的头部、肩部和手臂上打了几下。刘被段打得恼火,遂从自己床铺的枕边拿起水果刀朝段的左腿部捅了一刀。顿时,段的左腿血流不止,刘和室友将段放到床上,叫来楼管和高年级同学。之后,高年级学生和刘等人一起将段抬出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后经刑警大队对段某某(男,1996年4月出生,志丹县保安镇人)的尸体解剖检验认为,段系被锐器刺击左大腿致左股动脉破裂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1995年9月出生、家住延安卷烟厂家属楼)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