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1、公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案例中他具体的行为来看(包括使用的工具、伤害的部位、伤害的持续时间),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婆婆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同犯罪,与公公一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婆侵犯的是儿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3、公婆的犯罪行为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儿媳如果要求公婆对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权以被害人身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儿媳无法得到精神损害的赔偿,可以得到医疗赔偿。

虽然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时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的民法,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77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是物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和2002年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都进一步强调了:“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对补充的回答:

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不严重(轻伤)、被告人年事已高都属于在量刑时可以被法院考虑的酌定情节,只会影响量刑结果,不会影响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简单地说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就算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任何伤害,故意杀人罪也不可能变成故意伤害罪。

是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全看法院裁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