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四债都有什么
法律主观:
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