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对企业查账的部门有哪些?
1、 法律分析:税务局、工商局、检查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只要业务需要有必要都可以对企业查帐。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行为人、嫌疑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二)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责令有关人员说明物品的来源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或者依法予以封存、扣留;(三)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四)查阅、复制或者依法扣留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证照、业务函电等资料。
2、 税务局、工商局、检查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只要业务需要有必要都可以对企业查帐。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条 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确保依法行政。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2、 第六条 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一)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情况;(二) 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三) 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四) 行政强制行为;(五) 行政处罚行为;(六) 行政许可行为;(七) 行政收费行为;(八) 行政不作为行为;(九) 行政复议行为;(十) 行政赔偿行为;(十一) 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七条 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 实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省级以下(含省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定期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一个月以内报送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 实行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对本机关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