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真实性有何规定?
凡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根据法律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有:
(1)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如村办学校街道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统计方案,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为了保证村委会公正合理的分配生育指标,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村委会应及时公布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案的情况。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发放的对象和条件,公开救灾救济的领取户名单和数量,公开上级拨来的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
(4)水电费的收缴情况。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电费的支出已成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项重要开支。
(5)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如办学校和企业招收录用人员的情况,本村影响较大的民事纠纷调解情况等。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水电费和代收代缴费用等。
村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一般一个月或两个月一次,至多不超过三个月。有些时间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就公布一次进展情况。为了保障财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涉及到财物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
村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不得虚报或不报。村民对公开的事项有权查询。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