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辩术原理的作者简介

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35一100,一说为40一114或118),古罗马帝国时期的雄辩家、教育家。 出生于西班牙(当时为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埃布罗河上游加拉古里斯的一个小镇。少年时代,进入由著名文法教师里谬斯·帕利门(Remius Palaemon)在罗马开办的文法学校,学习拉丁文法、文学和作文等课程。以后,曾为著名律师、雄辩术教师多米提乌斯·阿弗尔(Domitius Afer)当助手。这个时期的经历,为昆体良一生的教育活动奠定了基础。

公元58年(一说59年),他离开罗马,回到西班牙,主要从事律师工作,同时讲授雄辩术。公元68年,他随当时的西班牙总督、不久成为罗马皇帝的伽尔巴(Galba)重返罗马。公元70年,是昆体良一生教育活动的重要转折点。这一年,罗马皇帝维斯帕西安(Vespasianus)在罗马历史上首次开办了由国库支付薪金的国立雄辩术学校,包括一所拉丁语雄辩术学校和一所希腊语雄辩术学校。昆体良受命主持拉丁语雄辩术学校,从而成为罗马教育史上第一位公职教师,直到公元90年退休,前后长达20年之久。在教授雄辩术的同时,他兼操律师业务,这使他有可能以当律师的丰富实践经验充实教学内容,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公元90年以后,他主要从事著述,一度曾担任多米提安(Domitian)皇帝两个侄外孙的家庭教师,并因此被封赠执政官的荣誉称号。 《雄辩术原理》把培养善良而精于雄辩术的人(即雄辩家)作为教育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认为一个雄辩家既要擅长雄辩,通晓各种有价值的知识,具有较高的才能,同时也应具有崇高的思想、高尚的情操,成为一个善良的人。对于雄辩家来说,才能与德行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在一定意义上,德行比才能更为重要。这是因为,雄辩术是一门高尚的学问,它的主要任务是宣扬正义和德行,指导人们趋善避恶。雄辩术应当是为真理为正义而战的战士手中的武器,而不应成为强盗手中的工具。一个雄辩家如果不去为正义辩护而为邪恶辩护,雄辩术本身就成为有害的东西,雄辩术的教育也就成为多余的了。真正的雄辩家应当是坚持真理、申张正义的人。因此,雄辩家首先应当是一个有道德的、善良的人。

所谓善良的人,就是明智和具有判断力的人。这种人能够正确地区别善恶、真伪,并根据自己的判断而趋善避恶,遵循法律和正义的要求而进行活动。善良的人还必须抛弃心中的一切杂念,专心向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雄辩术和成为雄辩家所必需的有价值的知识,才能真正成为完善的雄辩家。

由于道德品质在实现教育目的中的重要作用,《雄辩术原理》主张把道德原理作为学校的主要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正义、善良、节制、刚毅、机智等品质,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

显然,《雄辩术原理》的作者对“雄辩家”的含义,是有其独特的理解的。它既不同于古希腊智者所培养的能言善辩之士,也不同于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所理想的雄辩家,它的意义更为广泛,并不以擅长辩论或演说为限。正如本书作者所说:“我所要培养的人是具有天赋才能、在全部自由学科上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是天神派遣下凡来为世界争光的人,是前无古人的人,是各方面都超群出众、完美无缺的人,是思想和言论都崇高圣洁的人。” 《雄辩术原理》充分肯定了教育的巨大作用。认为大多数人都具有基本相同的天资禀赋,都能敏捷地思考、灵敏地学习。真正天生愚鲁而不可教的人,是极为少见的。因此,人生而具有某种“可教性”,这是教育可能对个人发展施加重要影响作用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人生而具有的天赋才能,仅仅是个人多方面发展的一种可能性。天赋才能的发展有赖于不断的实践,更有赖于良好的教育。一个天资聪慧的儿童,如果在成年以后无所作为,那就说明,他所缺少的并不是禀赋,而是教育。雄辩家的教育也是如此。一个完美的雄辩家,并不是由其天性造成的,而主要是由良好的教育造就的。昆体良尤为强调教育在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个人的禀性虽然对其道德面貌也会产生一定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直接决定人的善良与否。只有通过教育,个人才会形成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因此,在个人的发展中,教育具有最为重要的作用。

在对教育作用的阐述中,《雄辩术原理》深刻揭示了教育与天赋的相互关系。认为教育对发展个人天赋才能所起的促进作用,并不是绝对的。教育的这种作用,应当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基础,应当遵循教育对象的天性。首先,教育工作应根据教育对象的天赋、才能和志趣而进行。儿童的禀赋、爱好、智力各有不同,教育工作应当根据每个人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选择适合个人志向的学习内容,使每一个人的独特才能和倾向,都得到充分的发展。只有这样,教育工作才会真正取得良好的效果,发挥其作用。其次,教育者应当深入研究儿童的年龄差异,研究不同年龄儿童的接受能力,以避免教育工作的主观任意性和盲目性。总之,教育应当与人的天性密切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这一点上,昆体良不仅继承了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思想,而且根据自己丰富的教育经验,进一步充实、发展了教育要适应人的天性的思想。 为了实现培养完美的雄辩家的教育目的, 昆体良提出了一个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教育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家庭教育、初级学校、文法学校和雄辩术学校。

1.家庭教育。昆体良高度重视早期教育,极力主张从婴幼儿时期就开始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进行语言能力的培养。并认为早期教育对人一生的教育都具有深刻的影响。

早期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教育,主要的教育者是父母、家庭教师和保姆。由于儿童年幼无知,容易接受周围各种人的影响,因此,不仅儿童的父母和教师应当博学多识、品行端庄,而且保姆也必须是品质好,言谈合礼、受过教育、谈吐清楚的人。为此,应当谨慎地选择教师和保姆。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对婴幼儿的道德教育,主要不是依靠道德规范的讲授,而是通过父母、教师和保姆的积极影响来进行的。昆体良反对当时流行的认为7岁以前儿童不宜学习知识的观点,认为儿童学习讲话的时间,就是知识教育开始的时间。围绕着雄辩家培养这一中心目的,早期知识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希腊文、拉丁文、书写、阅读等。昆体良尤为强调儿童语言能力的培养。

昆体良虽然高度重视早期教育,但他同样强调应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反对揠苗助长。主张早期教育应当使儿童感到快乐,养成对知识的热爱和兴趣,从而使早期教育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良好基础。

2.初级学校。在昆体良所处的时代,罗马贵族阶层流行的习惯是聘请家庭教师教育自己的子弟,而不是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针对这种情况,昆体良坚决主张儿童成长到一定的年龄,必须进入公立学校。他详尽论证了学校教育的优越性。认为学校不会出现对学生的溺爱、娇惯,受过学校教育的学生能够避免孤傲、离群索居的习性,学校教育有助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思考,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儿童之间的友谊,有助于养成儿童参加社会生活的习惯和能力。

初级学校的教育属于启蒙性教育,它的主要教学内容是阅读、书写,同时进行道德教育,以培养学生无私、自治等品德。

3.文法学校。学生在初级学校学习一定的时间、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之后,就进入到文法学校。文法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雄辩术教育作直接的准备。因此,文法学校开设的课程大多与雄辩术直接相关,如文法、音乐、几何、天文、哲学以及希腊语、拉丁语等等。其中文法是最主要的课程,它包括两个部分,即正确说话的艺术和正确书写的艺术,这二者又以广泛的阅读为基础。阅读的内容包括古希腊、罗马的文学、道德和哲学著作。昆体良尤其强调让学生阅读英雄史诗,以便用英雄的崇高精神激励学生。他同样重视音乐教学的重要性,认为音乐既可以陶冶情操、养成高尚的品质,又可以使雄辩家更好、更有效地表达思想,影响听众。

4.雄辩术学校。雄辩术学校是直接培养雄辩家的机构。因此,雄辩术理所当然地成为雄辩术学校的核心课程。但是,为着更好地掌握雄辩术,学生还应当学习与雄辩术相关的广泛知识,其中主要包括:辩证法(逻辑)、伦理学、物理学(自然哲学)。学习辩证法,是为了掌握词语的确切含义,懂得如何下定义、如何进行推理,这些对于雄辩家都是不可缺少的。学习伦理学,有助于明辨是非、分清善恶,从而使雄辩家真正能够主持公道、匡扶正义。学习物理学,是为了了解自然变化的客观规律,以洞察万事万物的本性和必然性。与雄辩家的教育目的相联系,雄辩术学校应把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以使学生逐步养成各种美德。 《雄辩术原理》一书中最有价值、影响最大的是关于教学理论的主张,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

1.教学组织形式。在世界古代教育史上,普遍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是个别教学。与此不同,昆体良提出了分班教学的设想。他主张把学生分成班组,在同一时间,由教师对全班组、而不是对个别学生进行教学。认为实行这种教学组织形式,不但教师一次可以教许多学生、节省时间与精力,而且学生也可以在与其他同学的***同学习和交往中,接受良好榜样的影响,从教师对别人的批评和表扬中,受到警惕和鼓励。这些优越性是个别教学所无法比拟的。

在强调集体教学的同时,昆体良注意到因材施教的问题。认为教师在面向班级进行教学的时候,同样要了解学生的能力、个性特点和倾向,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扬长补短,长善救失。

2.教学原则与方法。在教学的原则与方法上,昆体良的一个重要见解是反对体罚。在古代国家的教育中,体罚是非常普遍的方法。而昆体良则主张废除体罚,认为体罚是对儿童的凌辱,会使儿童心情压抑、沮丧和消沉,对儿童的成长产生非常消极的后果。与此相联系,他强调运用奖励的方法,认为对儿童(尤其是那些脆弱或缺乏自信心的儿童)加以赞扬、给予荣誉,能够起到激励的作用,促进儿童的发展。

昆体良提出了教学应当适度的原则。认为一个优秀的教师要在深入观察、了解学生的个性及能力的基础上,节制自己的力量,俯就学生的能力。既要避免要求学生做力不能及的事,又不可让学生放弃力所能及的课业。教师所传授的知识内容的份量应当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适应,以防止学生的负担过重。这个原则可视为近代教学量力性原则的萌芽。

为防止学生因学习负担过重而造成的疲劳,昆体良主张学习与休息相间,使学生的精力得以恢复,更愉快地进行学习。为此,在学习间隙,可让学生进行有节制的游戏活动。防止学生疲劳的另一个方法是更换课业,使不同课程的学习交替进行。

昆体良主张教学应当明白易懂。他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绝不能故弄玄虚,绝不能装腔作势以抬高自己,而应当简洁、明了地讲授知识。只有这样,学生才易于接受,并牢记不忘。

昆体良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经常向学生提出问题,促使学生积极思考,从而提高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他主张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让学生自己动脑筋、想办法,解决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培养学生的独立性,以防止事事依赖别人的坏习惯。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培养学生思想的创造性。因此,教学的任务,不仅在于传授各种知识,而且还在于养成独立的判断力、创造性以及其他各种能力。 昆体良高度重视教师的作用,认为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要培养完美的雄辩家,教师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如此,教师应当具有全面的素质。

首先,教师应当是才德俱优、即言即行的人。昆体良认为,教师的道德面貌对学生的影响很大,教师自身所具有的高尚品德能防止学生的行为流于放荡;相反,教师的行为失检,就会对学生产生有害的影响。因此,一个优秀的教师,首先必须是道德高尚,行为端庄的人。

其次,教师应当具有广博的知识,应当是公认有学识的人。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真正履行教师的职责,培养出完美的雄辩家。

第三,教师应当热爱学生,能够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学生。昆体良认为,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应当是和蔼的,又是严峻的。但和蔼不等于放纵,严峻并不意味着冷酷。教师应耐心工作,既不对学生发脾气,也不纵容学生。

第四,教师既应熟悉所教学科的内容,又能熟练地运用教学方法。只有深刻理解所教学科的内容,教师才可能有效地教学。也只有运用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师才能够使教学内容更好地为学生所接受。

第五,教师应当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个性、才能和倾向,更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为此,教师应当经常、深入地观察学生的言语、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