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如下: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
4、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5、法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评议表决;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