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什么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
法律主观:
调解必须自愿,因此,对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能接受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也可能不接受调解,而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调停组织在调停消费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停(2)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依法通过调停、行政、司法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4)调停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调停工作中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侮辱当事人,不得收取财产或获得其他不正当利益(5)调停消费纠纷,不得任何费用。
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