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男子在网络直播间里冒领奖,这属于网络诈骗吗?

属于网络诈骗。

男子在网络直播间中冒领奖,属于诈骗,还涉嫌其他罪名。他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以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种罪名成立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则会被加重处罚。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但属于网络诈骗,还触犯了我国刑法,应该数罪并罚。

男子在观看网络直播的时候,发现直播间正在抽奖,看到重点名单以后,灵机一动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技术篡改了对方的ID,而且下载了相关的软件,拦截了这两个粉丝的重量信息,把他们获得的5万元奖金和1万元奖金全部转入了自己的账号。而真正中奖的两名粉丝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自己的奖金就进入别人的腰包。

这个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却不想很快就被当地警方抓获,通过警方调查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利用技术手段对私信对话系统中的信息进行修改,而且干扰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非法得利6万元。案件很快被转到当地法院,法官在审理的时候认为这个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国家规定,通过中途劫持的技术手段获取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传输数据,而且没有经过授权,就擅自修改计算机中的信息系统和存储以及数据处理权限。

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触犯了我国的刑罚,涉案金额高达6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以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他的这种行为使主播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其行为也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数罪并罚,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处以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