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和五保户的区别

特困户和五保户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五保户是年满60周岁的鳏寡孤独、没有法定赡养人,由国家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是生活特别困难的人,不分年龄、是否鳏寡孤独;

2、待遇不同,农村五保供养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供养没有以上待遇;

3、供养标准不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意味着五保标准高于低保标准),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包括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方面,其中基本生活的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的1.3倍。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