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单独执法违反了什么

法律主观:

有正式警察在就可以查看的。单独的就没有执法权力。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 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工作时间基本上都能保证是每周40小时左右。干的活当然都是警察们不愿意干的,譬如站在街头维持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秩序、站在机关门口充当保安、在街头巡逻(一般都是一个警察带一队协警)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