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该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问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和国社会公***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因此,当事人不得以规避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利益的目的适用外国法律。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