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一般分为四个标准:(一)听力残疾一级标准>90(好耳)言语识别率15%;(二)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15%-30%(三)听力残疾三级61-70(好耳)31%-60%;(四)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61%-70%。
什么程度的耳聋可以办理残疾证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81~90d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61~80d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