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主合同与从合同管辖约定不一致,如何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对于管辖地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从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起诉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另有规定,如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必须明确且唯一,如果约定了两个人民法院的,该约定无效。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如果原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能受理。提起诉讼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案件具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