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商量订立的保密协议,对两方具有约束力。从商业秘密的性质来看,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利。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绝对权利就是绝对义务的履行,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这一点,与竞业限制完全不同。企业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费,法律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应该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