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记录怎么写
1、写明援助案件的时间。
2、写明以何种方式援助案件。
3、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内容,办案过程以及法院是否采纳辨护人意见,以及受援助人的意见。
4、最后写明结案的时间。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教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咨询。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