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已经拘押36天出来的几率是否很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检察院批准逮捕,最长时间为三十七日,其中,公安机关拘留最长时间为三十日,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为七日。
已经被拘留三十六日,不能判定检察院是否会不批捕逮捕,也不能判定检察院是否会批捕逮捕,这需要相关的案卷材料,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第三十七天人就会出来,关键看检察院对是否有必要逮捕的看法。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