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哪一年开始的

起始于1951年。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最初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后来逐渐扩展到其他行业和群体。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起源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特别是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政府开始着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51年,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雏形。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在生病或受伤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助。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逐步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如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涵盖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多个层次。

三、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民覆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同时,政府还在不断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例如,近年来推出的“异地就医结算”、“电子医保卡”等便民措施,都极大地提高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便捷性和效率。

综上所述: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起始于1951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还在不断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