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中只起诉了债务人没起诉担保人,判决生效后进入执程序时可以追加

1、不可以追加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有执行的依据,这个执行的依据就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如果在起诉时只起诉了债务人而没有起诉担保人,那么法院在判决书里就不会判决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也就没有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