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因项目经理在建废标
法律主观:
中标结果出来后不能废标。如果是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那么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招标人不愿赔偿的,中标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中标人废标的,招标人对于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