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假什么罪名
按照相关法律归,属于伪造证件罪。
法律分析
伪造证件罪既是伪造机关证件的犯罪;伪造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四、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