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请帮忙解答

1.答:这种情况法律无明文规定,这老板钻法律空子钻的很成功,没什么好办法。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试试吧。

2.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的要求于法无据。

3.根据自进入公司以来实际工作年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均支付3个月的工资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答:(1)劳动关系确立,因为有劳动合同,又有事实劳动关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不合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太多了

A、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B、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C、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是错误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D、合同期内高某不得结婚,错误,违犯婚姻自由

E、需提前45天通知公司错误。30天即可

F、所交押金不予通还错误,收就已经错了

G、如果高某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公司不予负责错误,如果是工伤,公司要负责

H、高某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错误,这是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提供的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结:此劳动合同属于部分有效合同,凡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的内容一律无效,其他内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