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下的刑事证据标准

一、审判中心下的刑事证据标准是:

1.客观性。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进行的。

2.关联性。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同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能够根据它来了解案件的某一部分或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

3.合法性。只能由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者由辩护律师及人等依法提供。

二、司法审判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这是司法活动的性质和法的内在精神要求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包括 I、法律对全体公民平等。II、公民依照法律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III、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的追究。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即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除主观想象、分析和判断的依据。要以法律的标准和尺度审理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 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