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子找同事冒充妻子起诉离婚,事情是怎么回事?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近日,江西高院,通报了一则让人大跌眼镜的离婚案,男子李某和妻子韩某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多年后两人感情趋于冷淡,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万万没想到,为了瞒天过海,李某竟找女同事冒充妻子,与他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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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妻子韩女士的感情变淡后,心里就升起了离婚的心思,但不知道李某出于怎样的心理,李某竟找了一女同事,让女同事帮忙,由女同事冒充韩女士,欺骗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开庭时间和地方,但法院在向韩女士送达法律文书时,没有找到人,按照起诉书上电话联系韩女士,也无人接听。法院问李某什么情况,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同事王某的电话,并声称这是韩女士最新的联系方式。

但开庭当日,韩女士迟迟未到,书记员用电话联系对方,刚开始电话还能打通,到了后来,书记员的电话直接被对方拉黑,无法联系上对方了,书记员觉得很奇怪。因为本次诉讼,是李某和韩女士第二次离婚诉讼,所以法院非常谨慎,没有联系上韩女士,法院不放心,安排书记员到韩女士工作单位实地寻找,万万没想到,韩女士对李某提起离婚诉讼一事,竟毫不知情。最后,法院以李某为了离婚,提供虚假信息,串通他人冒充韩女士,妨害司法程序,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2万元的处罚。

1、找女同事冒充妻子,欺骗法院,以达到离婚的目的,这种事情连编剧都想不出来,李某不仅想出来了,还找到女同事和他一起实施,太奇葩了!或许在李某看来,法院认不到韩女士,他随便找个人走个程序,神不知鬼不觉,实际上司法审判是一套非常精密的程序,李某把这事想得太简单了。

2、李某的行为,说得官方点,叫妨碍民事诉讼,说得通俗些,他在用小聪明,浪费法院的时间和精力!妨碍民事诉讼,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以及非常严重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等。李某找女同事冒充妻子,进行虚假诉讼,属于妨碍民事诉讼中非常严重的一种。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5-100万元罚款,可以单处或并处罚15日以下拘留。

总结,在本事件中法院发现李某为了离婚提供虚假信息,串通他人冒充被告后,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影响,最终决定对李某处以拘留15天,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最后,司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千万不要学李某,耍小聪明,欺骗法院,他这样做,实际是掩耳盗铃,被拆穿是早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