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法律法规促进快递业务发展

将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寄希望于单独立法,反映了法治理念深入民心,但就现状而言,构建维权体系更为必要。

首先,快递行业并非立法空白。于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作为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对快递市场具有针对性和规范力,短期内再单独立法不免重复,也可能因朝令夕改而有损法律明确性。其次,相关法律和规范能够进行有效弥补。针对电子商务发生的侵权,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消费已经进行有效涵盖;2012年制定了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而日益完善的物流行业规范也对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有益补充。此外,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也能够对快递行业的民事侵权行为进行责任兜底。由此,无论从立法的周延性角度考虑还是从现实依托的基础考量,对快递行业进行单独立法目前暂无必要。

较立法更为重要的是,对快递行业的维权体系进行构建。第一层次应构建快递公司自身对消费者投诉的有效解决机制,对于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及时解决,需要建立责任认定、责任划分甚至先行赔付的机制,让争端能够在第一时间解决。第二层次需要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认定规则,防止二者在消费者投诉后互相踢皮球,让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第三层次在于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然而邮政管理部门渐弱的履职状况,让该管理办法中的很多条款难以落地,消费者寻求于邮政管理部门的也少之又少。要强化这种监管,不仅需督促邮政管理部门积极主动解决相应申诉问题,同时也需引入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多方面对快递行业实施有效监管。笔者认为,这种体系化的维权构建,不仅是解决投诉数量激增的关键举措,也是保障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