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出租车的法律法规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根据当地运管处或者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内部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企业实施重组后,原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安置,均由新组建的企业承担。本办法所称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经营城市出租车业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利益优先的原则。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应保障乘客和出租车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获得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应向公众提供持续、安全、优质的普遍服务,通过依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工作,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可委托所属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市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配合搞好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鼓励现有出租车经营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组建成2-3家出租车公司,实现产权并购置换,扩大经营规模,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资质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