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的国外最奇葩的法律是什么?你怎么看待的?

不同于我国法律是在1949年当代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成型之后全盘重新确立的,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往往是在近现代百年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演变而来,因此也就出现了很多没有被淘汰掉的陈规旧俗,在当今看来略显奇葩,下面让我们来大概了解一下:

在瑞士,晚上十点之后不允许冲马桶,因为可能会对邻居造成噪声污染,那么如果想上厕所怎么办?要么憋着,要么闻着;

在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在啤酒屋喝水是违法的,为了让你们不醉不归,加拿大政府可是操碎了心;

在韩国,穿迷你裙是违法的,并且将会被惩以5万韩元的罚款,但是韩国的各种女团小姐姐的裙子好像不是这么回事……

在新加坡,嚼口香糖是违法的,但是嚼戒严用的尼古丁口香糖却是合法的,这个我想问问执法的时候怎么检查,难道吐出来尝尝?好恶心;

在丹麦,吃饭没吃饱的话可以拒绝付钱,并且不违法,我就想问问丹麦还缺人不?

在泰国,不穿内衣出门是违法的,但是这个怎么检查?现场脱裤子?好羞耻;

但是,以上这都不算啥,在奇葩法律界中,如果英国说自己是第二,都没人敢说自己是前一百,下面让我们来欣赏一下大英帝国的奇葩法律:

1.不得在议会大厦中死亡,但是如果你违反了这条法律,那恭喜你,按规定英国要给你举行国葬,我想好了,等我快不行的时候,一定要买张去伦敦的机票;

2.印有英国女王头像的邮票贴倒了是违法的,并且罪名是极为严重的叛国罪,看来在英国不流行“倒福”;

3.泰晤士河及支流上的天鹅都是皇家财产,因此任何偷窃、宰杀此地的天鹅都属于叛国罪,顺德的朋友去了英国要小心啊,大鹅不能随便吃;

4.普通人的宠物与皇家宠物交配属于违法,这个都什么年代了,还干涉自由恋爱啊?

5.在酒吧里喝醉是违法的,我就想问问英国,在饭店里吃饱违法不?

6.在可疑情况下用手触摸三文鱼是违法的,这个脑洞实在太大,我不明白为啥非要触摸三文鱼,议会为啥还要闲的给这事定个法律?

谢谢大家的阅读,喜欢的话可以点个关注。

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也有禁烟令,咖啡厅餐馆等公***场合不准吸烟。但是,居然允许吸大麻。

丹麦规定,即使是白天开车,也必须开着车灯,违者罚款。然而,据说因为这项规定,还真就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美国的阿拉巴马州有条开车的规定很无语——禁止开车的时候蒙眼睛。

在加拿大有项规定,不许买东西的时候没有缘由的使用太多硬币。据说不超过10美元也不能全用硬币,而且美元硬币禁止被使用。当然,商家若觉得无碍就可以自由交易。

美国的马塞诸塞州规定,守丧的人在守丧时候吃三明治的话,不准超过3个。

法国有项法规,不许女士穿长裤,据说这条法规1800年就有了,后来1892年增加一条,准许骑马时候的女士穿运动裤,到了1909年又规定骑自行车的女士可以穿长裤。

韩国有项规定多半让你意想不到——女士不许穿过度短小的迷你裙,倘若违反,会被处罚5万韩币。

英国有项落实不是很硬的法规,圣诞节当天不许购买肉馅饼。

足球王国巴西有个叫米纳斯吉拉斯州的地方,那里有一天很奇葩的法规:马与驴,也要必须穿上尿布。

欧盟有项法律规定,在欧盟内国家巡展的马戏团,必须给每个动物也办理个护照,审核护照以及有效期,由巡展地的兽医负责

冰岛被誉为最纯净的国度,当地居民大多都相信精灵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建造房屋、修建道路的时候,都要请专业的通灵人去问精灵是否有意见,从而避免破坏到精灵们所居住的树洞、石缝等地方。国家最高法院都认可这种法规,可见冰岛的人们多重视精灵了。

荷兰的鹿特丹市政府有规定,狗吠处罚主人130欧元至2250欧元。如果两只狗较劲对着汪汪大叫,所处场所有保安而不处理的话也要被罚款。

荷兰还有个古怪的规定,在同一个地方表演音乐,不准超过半个小时。

加州帕洛阿尔托市有这样一条法律规定:在包括墙壁在内的任何垂直表面溜冰属于违法。

丹麦规定,饭店用餐不吃饱可以不买单。

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规定,每个周日的下午,女人不允许穿粉色的短裤。

瑞士规定,晚上10点之后不准冲马桶。

新加坡规定,不准嚼口香糖。

听说该禁令是1992年,当时的新加坡总理吴作栋颁布的,从那以后口香糖便成了禁品。喜欢嚼口香糖又想去新加坡的同志们千万要注意了,忍痛割爱,远离口香糖啊。

英国规定,酒驾的话要吊销驾驶证109年。

被查酒驾,就有了奔头,期待解令的那一天到来,这样是不是人就可以活久一些呢?

美国的内华达州规定,男人胡子太多,不准接吻。

胡子多的男同胞啊,这是一场胡子与女人的较量,在你心中,到底是胡子重要还是姑娘重要呢?不行就扔鞋吧,正面刮胡子,反面甩对象。

瑞典的阿斯托普市规定,任何人都不许加班工作。

任何人里包括警察。警察在抓贼的过程中一定要看好时间,要不然你就知法犯法了!知法犯法不是好警察哦。

泰国规定,在住处以外的地方必须穿内裤。

你是不是在想,我里面穿没穿,你知道啊?听说泰国警察慧眼如炬,观察入微,看你裤子裙子有没有内裤边边凸出来就能知道你是不是违法分子。我想问,你不得让人脱了确认一下么?画面好尴尬。

肯尼亚规定,自杀属于犯罪。

自杀成功的人也就罢了,万一没死成,就要进监狱了,呜呜。算了,活着有什么不好?我们要做守法的好公民!

佛罗里达州规定,未婚女性不准跳伞。

“日本国轻犯罪法”规定,在公园或其他公***场所吐痰将被处以1000日元以上,10000日元以下的罚款,更会记录在个人犯罪前科上!是的,吐口痰被抓现行,你就有了犯罪前科!因为个人档案“犯罪前科”一栏里写上一个“有”字,而不会注明你是偷窃杀人,还是仅仅因为在公园吐了一口痰!

在丹麦的餐馆吃饭时,点的餐足够让自己吃饱才要付费,这真的是一条法律规定?

英国柴郡规定,火车乘客不允许在站台逗留、亲昵话别,更不允许接吻。不然就会被警察带走。

在挪威偏远小镇朗伊尔城,这里严禁死亡,因为当地的永久冻土不能让尸体分解,所以从70年前就不接受尸体了,要死可以,远离这里。所以,当地一旦出现奄奄一息的病人,就会被飞机火速送往挪威大陆地区,这样也可使病人在人生最后时刻免去牢狱之灾。

在泰国不穿内衣出门是违法的。开车不穿衬衣或者脚踩当地货币也是触犯法律的。对国王有所不尊更可能会被判15年监禁。去年泰国普吉有名俄罗斯女生穿着透视装走入当地寺庙,并把照片上传网上,因为这张照片,数小时后女子被警方带到警局,要求她就事件道歉,被把道歉照片公布网上。

美国亚利桑那州有世界著名的仙人掌公园,无故砍伐仙人掌是违法的,最高可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不要以为什么都不干就不会犯罪,在日本,你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身形触犯了法律。日本的立法者在2009年时曾定了一个最大腰围标准:40岁或者以上的男人其腰围不能超过80cm,而相应年龄的女人不能超过90cm。违反的话,据说会被抓去减肥。

国外的游客在肯尼亚狩猎旅行时,肯尼亚有条法律规定,禁止外国人在肯尼亚裸奔,这条法律就是针对外国人,对本国人就没有限制,这是为什么呢?

丹麦法律规定,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底有无儿童。但如果你一时大意,忘了这条规定而被投入牢房的话,也不必惊慌,因为在丹麦非暴力越狱是不违法的。真是震惊了,那牢里的囚犯们是不是每天都想着法子越狱,其实大部分的丹麦监狱都是开放式的。

“triple talaqb” (说三次离婚)是伊斯兰教法中的一项条例。丈夫通过说三次“我要离婚”,就能轻而易举的和自己的妻子离婚,没有任何限制。男性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任何你想得到的社交媒体,都有效。这个条例,也不需要任何理由和前提。男性可以任性使用这个条例离婚,并且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澳 大利亚各 种选举之中,唯一让别的国家感到瞩目的一件事就是:选举的高投票率, 基本上投票率都 在 98% 以上, 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 要知道: 就算是世界上最出名的热爱政治活动的国际警察-美利坚合众 国, 其大选投票率能达到 70% 的时候都很少, 一般的大选, 其 投票率总在 50% 60% 左右。 澳大利亚人民如此地热衷于选举, 莫非他们真的就那么关心政治?

不知道底细的人们可能会这样猜测, 其实不然。 实际的情况是: 在澳大利亚, 包括联邦大选之内的各级选 举的投票都是强制性的, 换句话说, 无论哪一级选举, 只要你 是澳大利亚的合格选民, 就必须去投票, 否则违法! 我们中国 有句俗话: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 ; 在澳大利亚, 这句话可以 换成: “法律底下出顺民”。 既然法律上都这么规定了, 谁敢 以身试法呀?就为一件投票的事情, 犯不着。 于是, 每次大选 大家都踊跃参加, 投票率高居不下。

但有些好事者难免会产生 疑问: 既然民主的最大原则就是自觉自愿, 而澳大利亚号称西方民主国家之一, 还搞什么“三权分立 ” 之类的东东, 那投票本身就这么不民主, 不管人家愿意不愿意, 都要投票, 这好像也 有点儿强人所难吧?至少是不符合民主的基本原则吧?这个看法虽然不无道理, 但在澳大利亚却很少有人认同, 反倒是 大家都能理解政府的做法。 为什么呢?原因在于澳大利亚特殊 的国情。

澳大利亚虽然是一个面积很大的国家,但人口却寥寥无几, 相当于中国面积 70% 左右的领土上, 却只有2300万 人口, 人口总额大概只有中国的六十 分之 一 。这么少的人口本来就很 寒碜, 而这些人口之中的老弱病残、 少儿妇孺、 外国友人、 逾 期居留等各色人等又占了多一半,那么真正有选举资格的公民, 就只剩下了不到九百万。如果对这些合格选民还采取自觉自愿 的方法, 让他们自己决定去投票与否, 那将会是一个什么局面呢?

行文至此, 我不得不提醒大家一个重要的事实: 澳大利亚 人的懒散、 随意、 无组织无纪律, 在全世界都是赫赫有名的, 原因很简单, 生活在这样一个没压力的国家, 没什么非干不可 的事情, 所以, 澳大利亚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懒洋洋的 。

不妨 设想一下, 如果澳大利亚政府一声令下: 取消选举投票 的强制性, 那么, 热衷于 体育 运动的澳大利亚选民们是愿意在 一个大星期六的早上, 到各票站去排队投票呢?还是到海边冲 浪、 玩玩沙滩排球什么的?照敝人的估计, 说得夸张一点, 绝 大部分热衷于 体育 活动远超过政治活动澳大利亚选民们,选择后者。 这样一来, 闹不好, 还真的就只剩下几个 政 客 、孤家寡人自个儿投票选自个儿了, 那局面将有多尴尬!

好在澳大利亚联邦立国的先贤们早就预防到了这一着, 早就 把选举投票的强制性条款写在宪法里面, 免得这班选民 们在投票日跑得一干二净,彻底地避免了这种尴尬局面的发生, 而澳大利亚的选民们似乎也很认同这种做法, 反正澳大利亚联 邦好歹也有 100 多 年的 历史 了, 在此期间, 没听说过谁有提议要推翻强制性选举投票的法案。

当然, 说是强制性, 但是真正对 不投票的人的惩罚也是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比如说, 法 律规定: 缺席一次投票的罚款是 50 元, 要连续三年拒绝参加任 何投票, 才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 坐牢, 要监禁 72 小时。 这些惩罚虽然听起来不算重, 但对于强制选民们投票, 已经足够了。

澳大利亚这么高的投票率就充分说明了这一法律条款的有效性。

1、在芝加哥,你在城市任何一个角落喝酒被发现都是会被捕的!

2、在加拿大萨斯克切温省,如果你和朋友去酒吧哈皮,千万不要喝水,因为在酒吧里喝水是违法的行为!

3、在瑞士,当地政府认为噪音污染会严重影响公众利益,所以晚上10点后在公寓楼中冲马桶可能会被人举报而受罚!

4、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城,法律规定只有获得正规执照的电工才可以更换家里的灯泡,违规者最多要被罚10澳元

5、美国佛罗里达州规定,每周四晚上6点过后,在公***场所放屁是会受到处罚的,不过晚上6点前放屁则不会被罚的!

6、密歇根州,如果在你的家里受伤,TA可以递交起诉书、不管TA是客人还是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