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熟悉点法律朋友,能不能讲下我们的店长犯了什么法律?
一、她偶尔收钱不上交,属于职务侵占,如果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当然如果只是晚交,则不属于犯罪,违反单位的制度,由单位内部处罚。
二、克扣店员工资,占位己有。
克扣店员工资,占位己有,也属于职务侵占,如果数额较低,可以向上级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当然你要有证据证明是她占为己有。
三、把店里的产品拿到家里去卖。
如果店长对财物有保管权,是利用职务之便拿店里面东西,属于职务侵占。
如果不是职务之便拿店里面东西,属于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