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拆迁补偿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如下: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拆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国家公房拆迁一般是按照面积1:1补偿,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