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带薪休假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工伤带薪休假是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带薪休假最长为一年,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影响带薪年休假,停工留薪期休满之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